老凤祥:美商务部裁定公司执行税率10.41%
全景9月3日讯
老凤祥(600612)周四晚间公告称,日前美国商务部公布了2007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终裁修正结果,裁定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10.41%。此前美国商务部曾就此案裁定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6.32%。公司随即在有效期内启动了申诉程序,经过交涉,美国商务部对终裁结果作出修正,确定公司复审期执行税率从26.32%下调至10.41%。公司表示,修正后的10.41%执行税率虽比上一年度的2.66%有所上升,但远低于中国输美铅笔114.9%的普遍性税率,而且在中国所有应诉企业中是最低的,也只是应诉企业平均税率32.19%的三分之一,将有助于公司巩固和拓展美国市场。老凤祥称,近年来铅笔反倾销低税率带来的贸易便利已经为公司对美出口产生积极的市场效应,2007年和2008年公司对美铅笔出口创汇分别达到1400万美元和1360万美元,高居全国铅笔行业榜首。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阴影之下中国外贸出口大幅萎缩,而公司上半年对美铅笔出口同比却大幅增长43%,创汇达到1152万美元。老凤祥周四收市报23.48元,上涨8.40%。(全景/陈丹蓉)